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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转正后离职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就业协议
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需提供书面解约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解除原因。
协商解除的例外情况
若协议中约定“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赔偿对方损失。
二、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
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正常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可提前3天通知。
立即离职的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可立即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三、档案与户口迁移
档案转移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若新单位接收档案,直接调入;否则可暂存人才市场或学校(最长2年)。
户口迁移
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常与档案转移同步进行。
四、注意事项
违约金与赔偿责任
若因个人原因违约,需承担违约金(通常为协议约定工资);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协议条款审核
签订时需注意用人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性,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法律救济途径
若单位拒绝合理诉求,可通过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劳动仲裁维权。
五、特殊情况处理
新单位不接收档案:
可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待找到新单位后再转移。
学校相关协议:若涉及培训协议,需按约定处理培训赔偿部分。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除协议,若遇不合理要求,可结合劳动法规定维权,并妥善处理档案与户口迁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