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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增就业人数的计算需要结合新就业人员的增加和自然减员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和相关说明如下:
一、核心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其中:
累计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就业的总人数(如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就业证等);
自然减员人数:指因退休、伤亡等原因减少的就业人数(如正式退休、在职人员伤亡等)。
二、其他相关指标
通过实际新增人数与目标人数的比例来衡量,计算公式为:
$$text{完成率} = left( frac{text{实际新增人数}}{text{目标人数}} right) times 100%$$
例如:完成全年目标6万人的102.84%,即实际新增6.17万人。
分群体就业情况
- 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5年辽宁高校毕业生回辽留辽比例达73.8%;
- 青年群体就业:18-45岁中青年群体就业占比73.8%,显示青年就业稳定性。
三、数据采集与统计口径
数据来源: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登记系统、劳动用工备案等渠道采集单位新就业人员信息;
统计范围:涵盖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时间范围:通常以月度或季度为统计周期,需注意区分报告期与统计期末的差异;
政策调整:部分指标可能因政策变化调整,如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目标值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方法综合了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和统计口径,确保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