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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就业基地的命名,需结合地区特色、项目类型及官方要求进行规范命名。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命名原则
基名应体现基地的就业帮扶功能,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产业帮扶基地"等。
地域特色结合
可包含地区名称或标志性地理标识,如"温州泽雅潘建苏家庭农场"、"平阳县永贵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简洁易记
名称应简短有力,便于传播和记忆,例如"红树莓种植基地"(对应喀左县景沣生态家庭农场)。
二、命名格式建议
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如"温州市瓯海泽雅潘建苏家庭农场";
产业类型+单位名称:如"喀左县公营子镇景沣生态家庭农场";
项目特色+单位名称:如"省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三、注意事项
遵循当地残联发布的文件格式,如使用"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表述;
避免混淆
不同级别的基地建议使用不同称谓,如县级用"县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省级用"省级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公示征求意见
建议通过政府公示平台发布拟命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充说明
服务大楼命名:
如北京残联西城区残疾人服务大楼,可采用"残联+服务功能"的命名方式,例如"西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
审核流程:需经残联部门审核备案,确保名称符合政策要求。
通过以上规范,既能体现基地的残疾人就业功能,又能彰显地方特色与产业优势,建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命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