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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业证明的撰写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注意避免不当表述:
一、基本模板结构
- 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原岗位及职务。
离职性质
- 明确标注“自愿/非自愿离职”,并说明离职原因(协商一致、个人申请等)。
工作年限与岗位
- 核实实际工作年限(精确到月),如“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
手续完成情况
- 说明已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及经济补偿(如有)。
二、关键内容要点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证明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
避免负面表述
- 不得提及“未完成项目”“违法违纪”等不利信息,以免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关于平等就业权的规定。
补充说明(可选)
- 若涉及竞业限制,需注明期限(如“两年内不得在关联公司任职”)。
三、注意事项
公章与日期:
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模板示例(综合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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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于[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在[部门][岗位]任职,因[离职原因]于[离职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年限为[工作年限]。双方已结清经济补偿并完成手续,特此证明。
提示:不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模板,但核心内容需符合法规要求。若HR拒绝开具,可依法要求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