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就儿时的梦想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关于再就业后失业金的计算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不累计,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再次失业时应领取的期限 合并计算,但 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再就业后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参保满3个月,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应领期限 50%的失业保险金;
- 若预计再次失业可能性较大,可选择合并计算。
二、申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已办理失业登记。
三、计算示例
案例1:
某人首次失业时符合条件,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再就业后3年再次失业,此时可合并计算前次未领的8个月与本次应领的12个月,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实际领取8个月。
案例2:再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合同且参保满3个月,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应领期限50%的失业保险金(如剩余12个月可领6个月)。
四、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计算
合并计算时,以 两次失业之间的总缴费年限为准,但 不可单独享受超过24个月的待遇。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金额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通过以上规则,可清晰了解再就业后失业金的计算逻辑及申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