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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为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两类,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部分省份(如上海)可将限额上浮至24,000元/年。
计算公式
- 年度减免税限额 = 20,000元(或24,000元)÷ 12个月 × 实际经营月数
- 月度可扣减额 = 年度限额 ÷ 12
申报要求
- 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材料。
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定额扣减标准
- 同样适用3年期限,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 部分省份(如上海)将标准提高至9,000元/人。
计算公式
- 年度减免税限额 = 6,000元(或9,000元)× 实际招用人数
- 月度可扣减额 = 年度限额 ÷ 12
注意事项
- 企业需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城建税、附加费:
以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
经营期不足1年: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公式为:减免税限额 = 年度限额 ÷ 12 × 实际经营月数。
申报材料:需在纳税申报时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