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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雄市就业证的办理,综合相关流程和材料要求,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达到就业年龄(通常为16周岁)且未继续升学;
凭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
如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流动人员。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人员需提供第一页和本人页);
- 两寸证件照片(一寸或两寸均可)。
特殊群体补充材料
- 毕业生:档案接收函;
- 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花名册;
- 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证明。
三、办理流程
确认档案归属
- 应届毕业生需联系学校确认档案是否托管于当地人才市场,未托管者需缴纳挂靠费用;
- 非毕业生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选择办理机构
- 本地户籍: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
提交材料并填写表格
- 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或《求职录用登记表》;
-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就业证》。
特殊群体额外步骤
- 需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部分区域需到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四、办理时效
初次就业:
自完成就业前培训并合格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
就业转失业:凭单位证明办理,材料审核后即时领取。
五、注意事项
1.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若材料不齐全,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或修正;
3.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核对信息真实性,需确保所有材料有效。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