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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人数的统计涉及多个环节和数据来源,具体方法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分类
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分类说明
- 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
指在城镇各类单位(如企业、机关等)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人员。
- 个体工商户: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注册信息。
-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提供的就业保障岗位。
- 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临时工等未纳入传统单位就业统计的人员。
二、数据采集方式
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数据。
人工统计
部分数据需通过基层社区行政记录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工审核。
部门协作
与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共享数据,确保覆盖所有就业主体。
三、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 年内自然减员人数
其中:
自然减员人数= 正式离退休人数 + 因死亡减员人数 + 离职人员。
四、统计时效与误差控制
时效性
数据通常按年度统计,例如2024年前11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8万人。
误差控制
由于统计涉及抽样调查,可能存在一定误差,需结合其他经济指标综合分析。
五、注意事项
指标局限性:
仅反映城镇就业情况,无法完全代表全国就业形势。
动态调整:统计口径可能随政策调整,需以最新官方发布数据为准。
以上方法综合了行政记录、系统数据和抽样调查,确保统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