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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就业人数的计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综合统计,具体方法如下:
一、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数统计方法
通过全国住户劳动力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数,适用于宏观统计。
专项统计法
分地区、分行业采用统计局、工商局、调查队等部门负责的专项统计数据汇总,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个体私营就业人员及乡村就业人员数据。
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方法
核心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包括死亡、离职等)。
数据来源
涵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行政记录、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多渠道数据,个体工商户需通过市场调查补充。
三、就业人口比例计算
公式:
就业人口占比 = 实际就业人数 / 劳动力人口数 × 100%(劳动力人口 = 就业人数 + 失业人数)。
适用范围:反映特定地区或群体就业状况,需结合官方统计数据计算。
四、注意事项
统计结果可能受统计口径、数据采集误差等因素影响,需以官方发布的权威数据为准。
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通常被纳入统计,但存在统计口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