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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二次就业的办理,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参保类型分情况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失业再就业手续(针对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 养老保险手册(或参加工作时间、社保账号等材料)
- 查体证明(部分公司要求)
社保关系转接
- 到市直或区县人社部门开具接收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
- 提档员工档案至原单位部门或市直/区县社保窗口
- 填写《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社保转移
- 携带档案、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 根据社保关系所在地不同,填写《统筹范围内转入人员社保关系情况表》或《转接社保关系介绍信》
二、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参保
参保方式选择
- 单位参保:
新单位直接为员工办理参保接续
- 个人参保: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代扣协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需额外提供体检表)
- 补充材料:照片(一寸彩照)
办理流程
- 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
- 缴纳社保费用(可现场缴费或银行代扣)
三、注意事项
社保停保与转移
- 灵活就业人员需先暂停原单位社保,再办理转移手续
- 市场主体参保需通过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补贴申请(针对特定群体)
- 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或50周岁的男性,可申请4050社保补贴
- 需提供再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时间要求
- 社保转移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接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