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梦寻缘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岁,现逐步延迟至 63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岁,分两种情况调整:
- 普通女性:
逐步延迟至58岁(即原55岁退休人员每2个月延迟1个月);
- 管理/技术岗位女性:若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可延迟至55岁退休。
二、特殊退休政策
- 需在退休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完全自主选择退休时间,但需符合最低缴费年限(15年)和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要求。
部分地区提前退休
- 如青海、四川、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退休年龄可低至52岁。
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从2030年起,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至 20年,每年增加6个月。
若2025年已参保,1986年出生的女性需缴费满20年才能退休。
四、养老金计发原则
采用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机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养老金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权益维护:对退休待遇有异议可在收到核定结果60日内申请复核。
以上政策为全国统一框架,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