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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八级工伤就业补助的赔偿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6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基数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特殊情况调整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例如,烟台地区若职工月工资为1.2万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则补助金按1.2万元/月的300%即1.44万元/月计算,总补助金为1.44万元/月×16个月=23.04万元。
二、其他相关保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共11个月本人工资,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
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注意事项
具体金额受职工本人工资、当地平均工资及政策调整影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机构获取精确计算。
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除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烟台市地方性规定,确保全面覆盖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