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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期满后,档案处理方式需根据是否办理取消手续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情况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需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至原籍。
档案托管
部分学校或人才市场可能提供短期托管服务,但需注意此类服务通常有时间限制或费用要求。
二、已办理取消手续的情况
单位接收
若在暂缓期内获得工作单位接收函,需持相关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迁出手续,档案将转入单位或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存档
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需支付托管费用,但可保留档案长期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未取消暂缓就业超过2年,档案回迁不可逆,建议尽早办理手续。
户口迁移:需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迁回原籍。
特殊情况:师范类毕业生可能按政策派往市教育局,具体以当年规定为准。
建议毕业生及时联系学校就业部门或当地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