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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费扣除的填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扣除标准与基数
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基数
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
$$text{销售(营业)收入} = text{主营业务收入} + text{其他业务收入} + text{视同销售收入}$$
(如保险企业需扣除退保金后的保费收入)。
二、跨年度费用处理
预提或摊销调整
若将预提或摊销的广告费列入当年费用,需在申报时调整:
$$text{本年允许扣除额} = text{当年实际支出} - text{预提/摊销金额}$$
并在附表A105060的“减: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中对应调整。
结转处理
若当年未扣除完毕,需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text{结转扣除额} = max(text{当年允许扣除额} - text{当年实际支出}, 0)$$
在后续年度计算扣除限额时,需考虑结转金额。
三、填报步骤(以A105060为例)
本年支出
填写计入当年损益的广告费金额。
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如超过扣除限额、非广告性质费用等)。
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
计算公式:
$$text{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 = text{本年支出} - text{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如跨年度预提调整后金额)。
扣除限额基数
填写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本年计算扣除限额
$$text{本年限额} = text{基数} times 15%$$
填写在对应列次。
结转与关联方分摊
- 若本年未扣除完毕,需在“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中填报余额;
- 若存在关联方分摊协议,需按协议归集不超过当年限额的金额。
四、注意事项
凭证与合规性
需附上广告费支出凭证,确保费用性质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需与合同或发票一致。
税务申报时间
跨年度调整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处理,避免遗漏。
特殊情况处理
- 新能源汽车广告费可享受30%扣除比例;
- 科技创新企业广告费支出可加计扣除(需符合条件)。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填报广告费扣除,降低税务风险。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