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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未就业改派报到证需遵循以下流程,具体操作以学校和地方政策为准:
一、改派条件
需在离校后两年内办理,逾期按在职人员处理。
因用人单位毁约或放弃原单位时,可申请改派,但需提供书面申请及主管部门调查。
二、办理流程
- 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 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公函(或解除协议)
- 新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
- 其他材料: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情况说明等(根据地方要求)。
申请与审批
- 向原单位提交改派申请,说明原因并获批准;
- 携带材料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由学校统一上报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新单位及上级部门需在改派表上盖章,部分情况需挂靠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
- 每年8月后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协议解除:
改派前需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协议,双方需书面确认;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
改派类型:跨地市调岗需省级审批,本地调整可能由属地部门办理。
四、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应提供就业服务,包括毕业生改派等就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