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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填报表的具体操作需根据税种和补缴原因进行区分,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补缴填报
已缴税款补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一般纳税人)中,通过"纳税检查调整"模块填写销售额、销项税额及应补税款,系统会自动生成主表对应栏次。已缴税款需在"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填写。
未缴税款补缴
先按正常流程申报,次月申报时在主表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填写应补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补缴
工资薪金所得补缴
- 修改申报表填表日期为实际申报月份(如补缴3月数据则填4月);
- 填写所属期(如填4月则所属期为3月);
- 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
其他所得补缴
按照工资薪金申报流程操作,区别在于所属期和收入项目的调整。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增值税补缴需在税务稽查结论通知书或税务机关通知的期限内完成;个人所得税补缴需在发现漏缴次月的3个月内。
资料准备
增值税需提供税务检查决定书、补缴凭证等;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
系统操作
-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税种申报;
- 填写基础信息、应补税款明细及申报表;
- 提交审核后通过银行缴费。
差异处理
若涉及以前年度的税款调整,需在附表一中填报纳税检查调整栏,主表对应栏次需手动关联。
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节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