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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窗户的海关归类填报,综合相关规范及操作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归类依据
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及《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进行归类,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如建筑用玻璃窗、装饰性玻璃制品等;
玻璃材质(如平板玻璃、夹层玻璃等);
机械零部件类商品按功能、原理、材料等因素综合归类。
二、海关编码示例
根据搜索结果,窗户的常见海关编码为 3403.10,具体说明如下:
34:玻璃及玻璃制品;
03: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夹层玻璃等);
.10:未特指其他玻璃制品。
三、填报要求
需完整、准确地填写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确保与《税则》中的描述一致;
每件商品只能对应一个编码,避免混淆;
首次进口或无法确定编码时,需在货物进出口前4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如合同、说明书、样品等)。
四、注意事项
若商品属于特殊类型(如带有复杂机械结构的玻璃制品),需进一步分析其功能或咨询海关;
所有附件需加盖骑缝章,且外文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建议在申报前通过海关官网或专业工具查询最新归类规则,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