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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个税时,关于保险的填报需根据保险类型和缴费主体进行区分,具体操作如下:
一、基本社保的填报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金额。 - 示例:
若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800元,个人缴纳200元,则在申报时单位缴费栏填800元,个人缴费栏填200元。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纳,只需填写单位缴费金额,无需个人填报。
数据来源
以工资单或社保部门提供的缴费凭证为准,确保数据准确性。
二、商业保险的填报
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
需在申报时填写个人缴费金额,可通过以下方式操作: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本期其他扣除】中选择【商业健康保险】填写个人缴费部分;
- 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并提交。
公司承担的保险
- 若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如团体保险),需在申报时选择【是否由他人支付本期的商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选项(勾选Y),并在对应项目栏填写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
三、注意事项
数据审核
填写前需核对社保及商业保险的缴费凭证,确保金额与申报信息一致,避免遗漏或重复。
申报时间
商业健康保险需在次年3月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可能影响扣除。
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补贴、奖金等额外收入来源,需将相关保险费用纳入综合所得计算。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个税申报中保险信息的准确填报,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纳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