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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的批量认定标准如下:
一、核心标准
单位价值≥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使用期限≥1年,且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批量认定条件
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 同类物资总价≥5000元且 使用期限≥1年,可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分类说明
通用设备:
如计算机、打印机等,批量2000元(含)以上可确认。
图书、档案:科研购书可直接列支出,其他经费购置按200元(含)以上确认。
家具、用具:批量2000元(含)以上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注意事项
批量认定需同时满足“总价≥5000元”和“使用期≥1年”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不同学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金额标准,但需遵循财务规则和资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