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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规定,空户填报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空户定义与标注
1. 无常住人口或未在普查标准时点前迁出者,需在《户主姓名底册》备注栏明确标注“空户”。
2. 若存在空房但居住人口已搬出,仍按“空户”处理,原户编号作废。
二、填报方式与流程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进入系统,输入自主填报码后填写信息并提交,需在普查员指导下操作。
普查员查点时当场填写,需核对户籍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确保信息准确。
三、关键信息要求
明确标注“空户”后,无需填写具体住址,但需保留原户编号作废记录。
以普查标准时点(如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基准,统计该时点前已搬出或无常住人口的家庭。
四、注意事项
1. 空房若后续有新增住户,需及时更新底册信息。
2. 填报时需确保信息与户籍登记一致,避免因信息差异导致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