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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外经证异地交税的填报流程如下:
一、预缴税款申报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包括增值税预缴、城建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需提供外经证编号、项目名称、预缴金额等关键信息
二、月度申报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将异地预缴的税款在月度申报中填写至“已缴税”栏次
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
无需重复申报异地税款,仅需在机构所在地汇总
三、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如工会经费、水利基金等,需在预缴时一并申报
需提供相关凭证,如工会经费缴纳单据
四、反馈流程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提交预缴凭证及申报资料
税务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总结:异地交税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并获取凭证,月度申报时在机构地汇总已缴税款。专项附加扣除需在预缴时同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