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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报流程可分为税源采集和申报确认两个核心环节,具体操作如下:
一、税源采集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新增/修改税源
- 新增:
勾选新增税种后,填写土地等级(系统自动带出标准)、产权证号、面积等信息,出租房产需额外录入原值、租金等数据。 - 修改/删除:支持对已采集的宗地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若存在减免,需在对应模块选择减税性质,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无需手动填报。
二、申报确认
申报操作
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页面,系统根据税源自动生成申报表单,核对税款数额后提交。
资料提交
- 首次申报/变更:
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土地使用权证、购地合同等证明材料。 - 后续申报:若税源无变更,可免填申报表,系统自动打印确认单。
三、注意事项
申报周期: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通常为季度或年度)进行申报。- 缴款方式:支持网上扣款或通过财税库银系统缴纳,办税服务厅提供自助设备。- 风险提示:土地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申报内容,避免因漏报产生罚款。
通过以上流程,纳税人可高效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