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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中生源地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就业政策要求进行准确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标准
生源地通常指 高考报名时的户籍所在地,即考生参加高考时登记的户口地址。 - 例如:某考生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北京市海淀区”,则生源地填写“北京市海淀区”。
特殊情况处理
多次高考考生:
以 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异地高考或户籍变动考生:需填写 能够接收毕业后落户的地址;
直辖市学生:需具体到区县(如北京海淀区)。
二、填写注意事项
生源地与出生地、籍贯不同,前者以高考报名户籍为准,后两者可能随迁移而变化。
信息一致性要求
若生源地与现居住地/单位所在地不一致,需在协议中同时标注 "回生源地";
若已办理户口迁移,需在"户籍所在地"栏填写迁入后的地址。
填写格式规范
具体到 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如成都市金牛区民族街道办事处);
填写后需通过学校审核,确保与《就业推荐表》保持一致。
三、示例说明
普通本科生:
若高考报名户籍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则填写“广州市越秀区”;
师范生:需在"生源地"栏填写"XX省XX市教育局"(如"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
异地就读学生:如北京就读但户籍为四川成都,填写"四川省成都市"(协议服务期/试用期等条款可能关联户籍地)。
四、填写错误处理
若发现填写错误,需在 学校审核前联系 学院或就业指导部门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