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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就业协议的盖章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供需见面洽谈,达成签约意向。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下方的“应聘意见”一栏内签字,表示同意协议内容。
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也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这通常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性质和当地政策要求。
毕业生将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予学校就业部门(如研究生院就业办)。
就业部门老师审核签约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校就业部门意见”一栏内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还可能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在“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以完善协议内容。
毕业生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协议,到当地社局人才中心确认。
带着协议去人才市场盖章。就业协议盖章有两个目的:1. 学校用于统计就业率;2. 确认学生的就业单位,以便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到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到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在县、区或到市内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单位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协议书盖章完成后,学校就业部门会将其中一份协议书存档,以备后续查询。
建议
提前了解政策: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向所在学校或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仔细填写: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盖章失败或影响就业进程。
及时提交: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协议书提交给学校和相关部门,以免影响后续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