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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会计科目设置需根据企业性质和会计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将委托贷款计入 资产类科目,具体科目为 1303委托贷款(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科目名称)。该科目需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本金:
反映委托贷款的初始金额;
- 利息:核算应计利息;
- 减值准备:按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资产负债表列示
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委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可能列示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若贷款到期时间≤1年);
- 其他非流动资产(若贷款到期时间>
1年)。
二、会计处理流程
发放委托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三、注意事项
与委托收款的区别
委托贷款属于资产类科目,而委托收款属于负债类科目,两者不可混淆。
利息收入核算
利息收入不计入投资收益,而是作为 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税务处理
计征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中列示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为个人或政府部门发放委托贷款,可能涉及其他会计科目调整,需根据具体业务规则处理。
综上,委托贷款应通过 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并根据期限分类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