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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验收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具体如下:
一、验收主体与职责
电梯的验收主要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具体承担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监督检验工作。例如,电梯安装完成后需通过“锅特所(科)”进行监督检验,未通过者不得交付使用。
其他相关单位
- 施工单位:
需完成自检并提交技术资料;
- 监理单位:参与初步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自检结果;
- 生产厂家:部分情况下需进行出厂前验收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
二、验收流程与标准
- 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需进行自检,确保设备安装到位、功能正常;
- 监理单位对自检结果进行初步核查。
监督检验(质监部门)
- 质监部门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平层精度、噪音控制等;
- 检查内容涵盖轿厢外观、曳引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井道规范等。
验收合格标准
- 电梯需通过自检、监理初检及质监复检,且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质监部门出具《电梯竣工验收通知单》,电梯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特殊情况说明
未使用电梯的保养要求:
若电梯通过验收后未投入使用,是否需定期保养需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新安装电梯有1年以上的免费保养期,但具体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不合格处理:若验收未通过,需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综上,电梯的验收主体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核心,同时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厂家的协同配合,确保电梯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