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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根据个人户籍和居住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办理地点
- 已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 未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社区开具的未婚证明。
现居住地
- 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办理。
- 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或未婚证明。
补充材料:
外地未迁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49周岁以下未育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本地计生机构查环查孕证明;
已生育人员需提供上环或绝育证明。
三、注意事项
婚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但现居住地政府也承担管理责任。
- 外地来沪人员若未在户籍地办理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申请临时性证明;
- 无工作单位人员需通过户籍地或单位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婚育证明是生育服务的基础材料,而准生证是生育前审批证件,两者不可替代。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确认最新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