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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驾驶证未完成时,需按规定处理未完成的考试科目并重新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一、处理未完成的考试科目
若在3年有效期内未完成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自动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报名。
二、注销未完成的考试档案
自行注销(推荐)
- 材料:
身份证原件、报名收据、驾校证明(如有)。 - 流程:携带材料到报名地车管所或驾校办理注销,无需额外费用,但需注意部分地方可能自动处理。 - 时间:注销后7天可重新报名。
- 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需签名)、联系方式。 - 费用:需支付代办费,具体标准因驾校而异。
三、重新报名考试
注销完成后,需重新选择驾校缴费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从零基础开始。
四、注意事项
有效期规定:
3年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即视为过期,需重新办理。- 退费争议:若与驾校协商退费未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建议优先选择自行注销(免费且流程明确),若委托需提前确认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