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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成绩排名主要依据总分及科目成绩综合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排序原则
按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例如,体育类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1.5×60%。
单科成绩递进
- 总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合计成绩,成绩越高排名越靠前。
- 若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
- 语文+数学总分(高者优先);
- 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 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艺体类特殊规则
艺体类专业在总分和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术科统考成绩(如体育类、音乐类等),成绩高者优先。
二、注意事项
政策性加分处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计算合成总分及排序时,以加分后的结果为准。
成绩等级划分:通常采用A(90%及以上)、B(75%-89%)、C(60%-74%)、D(59%及以下)等五级,但此为成绩记录方式,非排名依据。
三、示例说明
假设有两名考生:
考生A:学考总分150分,语文85分,数学90分,英语88分;
考生B:学考总分150分,语文85分,数学88分,英语90分(艺体类)。
两者总分相同,但考生A的学科成绩(语文+数学=175分)高于考生B,因此排名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