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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计算主要分为统一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其中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统一科目直接使用原始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分构成
- 每科满分150分,直接计入总分。
- 例如:某考生语文120分、数学130分、外语140分,统一科目总分为390分。
选考科目(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 物理/历史:
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100分。
-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采用等级赋分制,满分10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 将考生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5个等级:A(前15%-17%)、B(35%)、C(35%)、D(13%)、E(后2%)。
- 每个等级对应分数区间(如A:100-86分,B:85-71分等)。
转换公式
- 采用线性插值法:
$$
T = Y_1 + frac{(T_2 - Y_1)}{(T_{text{上限}} - T_{text{下限}})} times (Y - Y_{text{下限}})
$$
- 例如:某考生化学卷面分75分,排名B等级(区间61-80),对应赋分区间71-82分,最终赋分79分。
三、最终成绩计算
统一科目:
直接累加原始分。
选考科目:将物理/历史原始分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级分按比例加权(通常各科权重相同)。
总分:统一科目总分×1.5 + 选考科目总分(物理/历史+等级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等级区间划分和赋分公式可能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特长等)部分省份会按比例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