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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政策,小学教师的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广西地方性延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产假50天,总产假为 98+50=148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
难产(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未满4个月流产:15-30天产假;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提前休假
广西教师产假一般不可提前一个月休,但可提前15天申请。
护理假
男方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
综上,广西小学教师产假总时长为 148天,具体以实际生育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