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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的科目归属需要根据具体险种和学校管理方式来区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会计科目设置
若学生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性质(如校产或学生个人财产保障),通常在“管理费用——保险费用”科目下核算。
人身保险类学生保险
若包含意外险、医疗险等人身保障内容,则可能归类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取决于保险是否与教职工福利相关。
二、学校管理职责
学生保险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投保,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投保主体
学校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但保险合同直接保障学生权益。
管理部门
- 教务处:
负责组织学生投保,发布通知并协调班级工作。
- 财务科:统一管理保费收支,办理与保险公司对接手续。
三、常见保障内容
学生保险通常包含:
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伤残赔偿(3万/5万/10万);
医疗保障:意外医疗报销(1万/1万/2万);
附加险种:重疾险、教育险等。
四、特别说明
校务处与财务科的协同作用:教务处组织投保,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两者共同保障学生权益;
保险科目与费用核算: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学校财务政策确定具体科目设置。
综上,学生保险的科目设置需结合保险类型和学校管理流程,主要涉及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由教务处和财务科协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