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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选择需根据被告及双方居住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原则
通常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原告所在地特殊情形
-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可选择在 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双方均为军人时,由 被告住所地或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二、具体选择依据
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优先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提供连续居住满1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等)。
共同财产所在地
若双方有共同财产,可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但需结合其他管辖规则综合判断。
三、注意事项
异地诉讼便利性:
若双方均异地,可选择任一方居住地法院起诉,但需注意证据收集难度。
特殊情况处理:如军人离婚、下落不明等,需遵循特殊管辖规定。
四、操作建议
提前咨询:不确定管辖地时,可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咨询。
材料准备:起诉状需包含婚姻破裂事实、财产分割诉求等,建议聘请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