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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选科学考主要分为选科模式、考试安排、成绩计算三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选科模式
- 科目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必考)+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选3)
- 适用省份:北京、天津、河南、山东、上海
- 科目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必考)+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 再选科目(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
- 科目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必考)+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技术(7选3)
- 适用省份:仅浙江省实行
二、考试安排
- 选考科目通常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 外语科目每年有2次考试机会(6月、10月),考生可选择较好成绩计入总分。
合格性考试
-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要求通过但无具体分数,仅作为高考资格凭证。
三、成绩计算
赋分制
- 再选科目成绩按等级划分(A、B、C、D、E),E为不合格,其他等级按比例赋分(如前1%100分,2%-5%97分等);
- 首选科目按实考分计入总分。
总分构成
- 高考总分=语数外(必考科目)+ 自选三科(按等级赋分)。
四、备考建议
提前规划:
结合兴趣、专业需求及学科优势选择科目;
均衡学习:未选科目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但高考不计入成绩;
模拟训练:通过系统复习和模拟考试提升应试能力。
注意:不同省份政策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