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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规定,小学班级人数标准如下:
基本规模要求
普通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5人,这是全省统一的标准。
特殊说明
- 城市小学班额通常控制在40-45人之间,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可能达到44人。
- 农村小学班额可适当减少,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班额同样适用45人标准,初中部不超过50人。
政策背景
山东省自2015年起启动解决大班额问题,通过增加学位、改扩建学校等措施,逐步将小学班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目前,济南市等城市地区普遍执行40-45人的班额标准。
实施效果
小班化教学(≤30人)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例如青岛市要求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双语小学班额通常控制在20-30人。
综上,山东小学班级人数应控制在45人以内,具体人数需结合学校类型、区域政策及办学条件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