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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相同的录取规则因考试类型和地区而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春考(山东省)
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则比较单科成绩。
若三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若上述条件仍相同,则按志愿填报顺序录取,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
二、高考(全国)
以分数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总成绩相同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语数总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中考(海南省)
投档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等级高者优先。
若等级相同,依次比较语数英、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单科成绩,最后按“三侨生”等特殊群体优先原则。
四、高职提前招生(山东省)
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成绩相同再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及选修课程成绩。
若仍无法区分,按“三侨生”、港澳台生等政策优先录取。
总结:不同考试类型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综合评价及具体排序规则,考生需根据自身考试类型关注对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