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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采用卷面分直接计入总分,即实际得分即为最终成绩。
二、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科目构成
根据考生选择组合不同,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1门,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2门(每门100分),总分为300分。
计分方式
物理/历史:
使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采用等级赋分制,将考生原始分划分为21个等级(如A等15%、B等33%等),每个等级对应3分,通过排名确定具体分数。
三、总成绩计算示例
以某考生为例:
语文:120分(原始分)
数学:130分(原始分)
外语:100分(原始分)
物理:85分(原始分)
政治:80分(原始分)
地理:90分(原始分)
化学:75分(原始分)
生物:80分(原始分)
计算步骤
1. 统一高考科目总分为:120 + 130 + 100 = 350分
2.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假设):
物理:85分 → A等70分
政治:80分 → B等67分
地理:90分 → A等70分
化学:75分 → C等65分
生物:80分 → B等67分
3. 选考科目总分为:70 + 67 + 70 + 65 + 67 = 340分
350(统分) + 340(选考分) = 690分(满分750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对等级划分比例可能略有差异,需以本省最新政策为准。
部分省份存在“3+1+2”等选科模式,总分为700分(如上海),需结合本省方案计算。
建议考生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高考评分标准》为准,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