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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制度于 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缴费与领取规则
- 缴费时间:
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启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至少累计15年方可领取。 - 领取方式:退休后按月领取,金额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计算(如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职业年金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属于强制性的单位福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分开管理。
总结:
职业年金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实施,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为退休人员提供额外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