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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籍证明一般是在 学校教务处或 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学校教务部门递交申请。
学校教务部门依据学籍卡片和成绩单的存档,重新制作一份在学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学校专用公章。
再配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成学籍证明的开具。
如果需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籍证明,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建议在办理学籍证明时,提前准备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和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