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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的职业体系以官职为核心,涵盖文武、商业、农业、手工业等多个领域,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包含宰相(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副相(参知政事等),形成“二府三司”制。此外,还有枢密院(掌军事)、三司(掌财政)等机构,官员职级分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等。
地方行政与军事
地方设知州、县令等官职,负责治理和司法;军事方面有都指挥使、卫将军等职,实行“兵将分离”制度,武将地位低于文官。
商业与手工业
商业发达,涌现出茶坊、酒肆、市井等职业;手工业包括丝织、陶瓷、制盐等行业,如汴京的瓷器远销海外。
农业与基层职业
农业是主要生计,农民从事耕种、畜牧等;基层官职如县令、知州负责征敛赋税、维持治安,同时存在茶博士、算盘师等辅助性职业。
注:
宋代官职与爵位、勋位分属不同体系,官职对应实权,爵位和勋位多为荣誉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