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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办小学班级数量的标准,综合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主要信息如下:
一、国家层面规定
国家规定小学班级规模应控制在 40-45人/班,初中为45人/班。
特殊地区调整
- 农村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少于45人;
- 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因师资或生源问题可适当放宽班额,小学可设置为30-35人/班。
二、实际执行情况
城市地区
多数城市公办小学班级规模集中在 40-45人,部分学校可能因生源较多而接近或略超50人,例如文化绿城小学约60人、文源小学57人等。
农村地区
受限于师资和校舍条件,农村小学班级规模通常小于城市,但具体人数需根据学校类型和建设标准确定。
三、其他说明
小班化趋势:
有条件的地区正在推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班级规模可降至30人左右;
班额差异:同一学校不同班级之间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且不得以成绩分班或分座位。
建议家长具体咨询所在学校,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