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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办理地点
需向 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办理,具体地址因区而异(例如黄浦区中华路1011号、卢湾区鲁班路209号等)。
诉讼离婚
需向 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二、所需材料
必备证件
- 结婚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原件
-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 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 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等。
三、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 提交材料至婚姻登记处 → 受理审核 → 签署离婚协议 → 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 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 → 裁判书或调解书生效 → 领取离婚证。
四、注意事项
冷静期要求:
协议离婚需双方冷静30天。
办理时间:婚姻登记处一般周一至周五办理,部分区域需提前预约。
地点查询:可通过114查号台或民政局官网查询具体地址。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