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根据2011年嘉定区江桥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积分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因素,总分为1500分:
一、积分构成及标准
- 父母一方为江桥户籍且户口迁入时间符合要求,得20分
- 持有有效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得5分
稳定居住情况
- 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产证办理日期符合要求,得10分
- 持有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租赁满1年且为单一承租人,得2分
- 租赁未满1年或群租/非合法房屋不计分
二、其他说明
积分规则:
第3至第5条指标按高分项计入,不重复积分
政策时效:以上信息为2011年政策,距今已超过5年,实际积分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建议通过江桥小学官方渠道或教育局咨询最新政策。
三、补充说明
2015年江桥小学入学条件中提到的“积分120分”可能与当年政策调整有关,建议联系学校核实最新积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