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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

教师资格 2025-04-01 01:12:26 已浏览: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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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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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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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的海洋中,我们乘风破浪,寻找着属于我们的宝藏。老师...

第七条是关注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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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虽残酷,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七条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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