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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恢复高考时,全国统一考试的总分为 400分,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一、分科情况
数学100分、语文100分、政治100分,总300分;
数学100分、语文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总400分。
二、其他说明
当时考试时间为 1977年12月7日至9日,共3天;
各地分省自主命题,例如河南省文科录取分数线为180分(1977年总分400分);
部分考生如数学仅考3分(满分100分)的极端情况也存在于当时。
三、历史背景
1977年高考的满分标准较现行高考有显著差异,主要由于当时教育资源匮乏、教学水平有限。随着改革开放后教育投入的增加,后续高考逐步调整至现行满分750分(2024年改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