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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博士生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自2017年起,全日制博士生的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年1.3万元(原1万元),科研院所等机构按此标准执行。 该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生活支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发放时间需按月进行。
覆盖范围
适用于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地方配套补贴
南昌市专项补贴
- 生活补贴:
博士、硕士、本科生毕业三年内新落户者,每月发放1500元,连续三年;
- 博士生购房补贴: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就业者,首次购房可获10万-6万元补贴;
- 岗位津贴:部分高校(如江西科学院)博士岗位年薪可达20万元以上,含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
- 南昌大学招聘海归博士时,提供安家费25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并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三年。
三、科研启动经费
江西科学院案例
博士入职后半年转正,开始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具体金额未明确说明,但年薪近20万元的总待遇中包含该部分。
四、其他说明
动态调整机制:
地方财政会根据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动调整补贴标准,例如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财政标准为每年1.2万元,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增加;
特殊人才引进:部分岗位(如博士后)可能提供更高额度的安家费、科研经费等,如一次性补助16-2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支持与高校配套,博士生的总待遇因地区、单位及岗位差异较大。建议关注具体高校的官方通知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