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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报名时奖励信息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规范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内容要求
- 若获得过奖励,需在“个人特长及其他突出事迹”栏目下填写,包括:
- 获奖时间:
具体到年、月、日;
- 评奖机构:学校名称或官方机构名称;
- 奖励名称:如“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
- 奖励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
- 仅填写 县级以上或市级以上的奖励,学校内部奖励通常不计入。
时间范围
- 建议优先填写 近三年内获得的奖励,时间久远的奖励也可补充说明。
无奖励情况
- 若未获得任何奖励,直接填写“无”。
二、注意事项
真实性
- 所有信息需经核实,避免虚假陈述,以免影响录取结果。
格式规范
- 采用“时间→机构→名称→等级”的格式填写,确保清晰易读。
其他特长补充
- 除奖励外,可同步填写社会实践、艺术体育等特长或突出事迹。
三、特殊情况处理
奖励等级排序:
若有多项奖励,建议按 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如国家级优先于省级)。
学校内部奖励:部分学校可能将校级奖励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但高考报名表中通常不体现,需提前咨询学校确认。
建议填写完成后提交前仔细校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若对具体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考试院或学校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