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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的决定权主要由 省级招生考试院(或教育考试院)和 高校共同决定,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省招办/考试院将考生档案按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规则投档至对应高校。这一环节是录取流程的核心,具有最终决定权。
高校执行录取规则
考生被投档到高校后,由学校根据预先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如分数清、专业清、专业级差等)决定是否录取及具体专业。高校在105%~110%的投档比例内自主选择,但必须遵守省招办/考试院的规定。
监督与解释机制
- 省招办/考试院监督高校录取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 未录取考生需由学校说明原因,省招办/考试院进行复核。
总结:
高考录取是“省招办/考试院决定投档,高校决定录取结果”的分级管理机制,两者共同保障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