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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高考改革政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高考总分由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 选考科目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3门,满分300分)
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计入总成绩。
总分计算公式:
$$text{总成绩} = text{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 text{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满分:75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分值区间划分
选考科目成绩按全省排名分为5个等级,具体分差通常为3分(例如:
- 第1%:A等级(100-86分)
- 第2%-4%:B等级(87-78分)
- 第5%-8%:C等级(79-70分)
- 第9%-12%:D等级(61-66分)
- 第13%-16%:E等级(67分以下)。
转换公式
采用线性转换公式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例如:
$$text{等级分} = 86 - frac{(text{原始分} - 95) times 15}{20}$$
该公式确保等级分布的合理性。
三、特殊说明
物理/历史选考科目
- 物理或历史为必选科目,满分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若某科目选考人数不足6.5万,将按6.5万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
零分处理
- 若考生在选考科目中得零分,则该科目等级分为E级,计入总成绩0分。
四、示例计算
以某考生为例: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10分、外语130分(总460分)
选考科目:政治87分(原始分),地理82分(原始分)
政治等级分:87分对应A等级(100-86分)
地理等级分:82分对应A3级(94分)
总成绩:460 + 94 = 554分。
五、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存在差异,例如:
天津市:选考科目前2%赋100分,采用21级细化等级;
海南省:实行“3+1+2”模式,总成绩750分,但未采用等级赋分。建议考生关注本省《高考专业目录》及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确认具体计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