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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采用"3+1+2"模式,总分为 75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 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 采用 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
-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满分100分),以 等级分计入总成绩
- 选择性考试科目总分200分
总成绩计算公式
$$
text{总成绩} = text{全国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text{首选科目100分} + text{再选科目200分} = 750分
$$
注意事项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直接反映学科能力,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通过等级转换分计入,体现考生在选考科目中的相对位置。- 不同省份的高考模式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湖北采用"3+1+2"模式但再选科目为"3+1",考生需注意本省最新政策。